(二)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协调全市区域性体育发展;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全市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
(三)统筹规划全市群众体育发展,指导并组织群众性体育活动、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制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建设;规划、协调体育设施建设布局,指导、规范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负责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四)制定全市竞技体育发展战略,研究和协调全市体育竞赛和竞技运动项目的设置和布局;制定和颁发全市体育竞赛计划和竞赛规程;指导协调体育训练,负责全市运动队伍的建设和体育人才的培养,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组织协调重大体育竞赛;组织、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
(五)统筹规划全市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六)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促进体育市场发展;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
(七)指导和管理全市体育外事活动,开展国际间及港澳台地区的体育合作与交流。
(八)指导、组织体育宣传、体育科学研究工作;指导体育教育工作。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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