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南平市2024年度
体育促消费奖补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文体旅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为加快建设全国绿色示范区,争当生态文明建设优等生,发展体育产业,释放体育消费活力,打造赛事经济,促进绿色经济发展,根据《南平市2024年实现“开门红”和稳预期、稳增长、稳就业的若干措施》(南政规〔2024〕1号)等文件精神,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使用原则
遵循“市级引导、突出重点、择优扶持、公开透明、注重绩效”的原则,充分发挥资金杠杆作用,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入体育产业发展,促进体育消费。
二、适用范围
(一)体育赛事
(1)国际级体育赛事:参赛选手覆盖区域达5个及以上国家,参赛人数600人以上,在国内媒体开展宣传报道,在国内网络新媒体有视频、图(文)等报道,予以10万元一次性奖励。
(2)国家级体育赛事:参赛选手覆盖区域达10个及以上省份,参赛人数600人以上,在国内媒体开展宣传报道,在国内网络新媒体有视频、图(文)等报道,予以8万元一次性奖励。
(3)品牌体育赛事:对举办三届及以上、参赛人数500人以上,非南平籍参赛人数达总参赛人数的50%以上,在市级及以上媒体开展宣传报道,列入省局、市局重点打造的品牌赛事,予以省级5万元、市级3万元一次性补助,每县(市、区)补助赛事年度不超过2场(次)。
(4)南台体育赛事:对参赛人数300人以上,其中台湾同胞“首来族”参赛人数30人以上,在市级及以上媒体开展宣传报道,予以3万元一次性奖励。
(5)市级体育联赛:市级体育协会联合5个及以上县级协会举办体育联赛(分站赛),在市级及以上媒体开展宣传报道,参赛规模达150人以上,社会反响较好,经评估后每站给予不超过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体育类称号
(1)国家级: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体育产业示范基地(项目/单位)、体育旅游精品项目、全民健身模范县(市、区)或体育消费试点,一次性奖励10万元。
(2)省级:对新认定的省级体育产业示范基地(项目/单位)、体育旅游精品项目、全民健身模范县(市、区)或体育消费试点,一次性奖励5万元。
(三)同一赛事、项目、单位在本方案三类适用范围中,每类只能享受一种补助或奖励方式。已获国家、省级、市级财政资金补助的不列入本方案补助范围,本实施细则与其他财政政策不重复享受,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三、申报、评审和资金拨付程序
(一)补助金申报材料:
(1)体育赛事
1.南平市2024年度体育促消费奖补申请表;
2.赛事秩序册;
3.相关在南住宿人员证明。
(2)体育类称号
1.南平市2024年度体育促消费奖补申请表;
2.项目认证文件。
(二)专项资金申报、审批和拨付程序:
(1)单位申报。各县(市、区)文体旅局按照补助金申报要求组织申报;市级项目向南平市体育局申报。
(2)审核推荐。由项目属地管理单位对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论证、初审、公示,2024年7月30日将申报上半年项目汇总报送南平市体育局,2025年1月30日前将下半年申报项目汇总报送南平市体育局。
(3)专家评审。南平市体育局组织相关科室、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提出拟补助方案,报南平市体育局局务会、党组会议审定,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南平市体育局会同市财政局核拨。
四、资金管理和使用
(一)补助支付应当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二)资金使用单位应当加强管理,专项核算,专款专用,并妥善保存有关原始票据及凭证备查。各项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
五、评审原则
(一)在本评审方案下启动工作,在县(市、区)级体育部门对项目真实性核查、申报材料完整性和真实性审核的基础上,市体育部门组成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提出补助金的建议方案,报局务会、党组会研究。
(二)评审委员会根据不同类型项目的评定标准和本市资金总额,明确补助项目和补助金额。
(三)赛事项目补助原则上是未纳入省、市财政预算的项目。
六、监管和责任追究
(一)各县(市、区)体育部门要确保补助金按规定使用,要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率,避免资金沉淀。
(二)评审委员会明确补助项目及金额后,市体育部门需在本部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备案。
(三)本指导意见由南平市体育局负责解释。
(四)引导金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约束机制,强化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提高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的安全性、有效性、规范性。
南平市体育局 南平市财政局
2024年6月3日